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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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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7-4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主营业务是采购面料进行印染后销售,属于纺织工业中的印染子行业。印染作为纺织服装产业链中间环节,为下游服装制造企业提供面料。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亿元,较上年同期4.33亿元减少了0.73亿元;实现营业利润666.4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营业利润631.33万元略有增加;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6.1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667.54万元下降了12.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100.62%,每股收益为0.05元。

印染行业是我国的传统优势行业,但也是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随着美丽中国建设脚步的加快,宏观政策对印染行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节能减排的要求和行业准入门槛的逐步提高。201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迫使资金实力较弱、生产技术落后、环保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退出竞争,从而为行业龙头企业和高端厂商腾出市场空间,加快行业由分散结构向中心大企业集中。

2015年,作为印染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认为其主营业务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利用自有资金积极实施了前次非公开发行文件中所披露的各项发展举措,集中资源拟做优做强印染业务:(1)剥离了盈利状况不佳的业务环节,集中资源做优做强印染主业;(2)积极开展高端印染业务;(3)开拓棉纱贸易,自行采购生产坯布的棉纱;(4)加大对冷堆、液流印染工艺的投入;(5)加大研发支出;(6)加大环保支出等。2015年,公司通过上述举措改善了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前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公司亦积极实施上述各项举措,但是,由于2016年以来印染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经营业绩同比下降较大。

上市公司认为如果仅围绕印染行业开展经营,难以通过现有主业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无法给予全体股东良好稳定的业绩回报。经过深度调研,上市公司决定进行战略转型升级,将集团内优质资产旺能环保置入上市公司,重新优化产业布局。2016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与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事项,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从传统行业转型进入环保领域,迅速提高盈利水平。目前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中国证监会二次反馈回复审核阶段。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17年8月23号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此次调整,本报告期“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将增加411,917.70元,“营业利润”科目金额将增加411,917.7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将减少411,917.70元。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芮勇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7-42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8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7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此次调整,本报告期“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将增加411,917.70元,“营业利润”科目金额将增加411,917.7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将减少411,917.70元。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7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7-43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雪花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公司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1-6月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7-45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 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 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 年6月12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财政部 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上述会计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通知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 2006年2 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此次调整,本报告期“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将增加411,917.70元,“营业利润”科目金额将增加411,917.7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将减少411,917.70元。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