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7-038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5日以亲自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七届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国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涉及的内容和数据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符合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专项报告并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40号)。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决定修改财务报表列表,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并将自2017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政府补助3162.58元,从 “营业外收入”科目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41号)。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七届十八次(临时)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42号)。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9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8月15日以亲自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七届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时,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卫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7-040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3月1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敬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55号), 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42,65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2015年4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2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51,897.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867,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884,297.9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63070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375.19万元,拟使用1,700万元用于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龙锶盐)生产系统工艺设备优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其余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17日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增加投资方式向庆龙锶盐投入技改项目资金17,000,000.00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2,915,688.33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技改项目使用资金13,919,423.22元,专项账户余额3,095,213.83元。
2017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3,095,213.83元全部投入技改项目。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的所有募集资金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且在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的监管下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5年4月28日,公司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1065029018010049981。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所有募集资金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且在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的监管下使用完毕。经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16年8月注销该专户(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5年8月13日,庆龙锶盐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庆龙锶盐在中国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4447361603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技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募集配套资金中使用 1,700 万元用于庆龙锶盐生产系统工艺设备优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已在技改项目中全部使用完毕,技改项目也已全部完成。该技改项目的实施,优化了公司碳酸锶系列产品的生产工艺,提升了产品质量及生产稳定性,使公司生产的碳酸锶产品更加符合市场的高质量需要,对于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提升有着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实施技改后,有效减少了设备单耗,提高了能源利用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
2、技改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技改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庆龙锶盐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的余额为零,经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8月4日,公司已将该专户予以注销,庆龙锶盐与广州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所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7-041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的变更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七届十九次会议、监事会七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决定修改财务报表列表,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并将自2017年1—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政府补助3162.58元,从 “营业外收入”科目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七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七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14证券简称:金瑞矿业公告编号:2017-042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1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1日
至2017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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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17年7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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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9月8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时下午2:30~4:30时
(三)登记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502室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姓名:甘晨霞女士
电话号码:0971-6321653
传真号码:0971-6330915
电子邮箱:18935607756@163.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502室
邮政编码:810008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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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