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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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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林振发先生、独立董事徐为民、王方明先生及周虹女士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房屋土地被政府征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详见2017年8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房屋土地被征收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房屋土地被征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因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旧城改建需要,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旧城改建区块(一号地块和二号A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路政发(2017)9号)文件规定,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商业”)位于路桥街道话月巷24号、路桥街道话月巷25号、路桥街道邮电路、路桥街道下洋殿的四处房屋土地实施征收,并将分别给予上述被征收房屋土地人民币101.78万元、958.57万元、542.73万元、280.68万元的补偿,合计补偿金额为1,883.76万元。

2017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房屋土地被政府征收的议案》。

目前,台州商业收到了与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桥分局以及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路桥街道办事处,就上述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签订的四份《路桥区旧城改建项目单位房征收与补偿协议书(一)》(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协议”),该四份协议现已生效。

上述台州商业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桥分局是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的下属行政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路桥街道办事处是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被征收房屋土地情况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商业拟被征收的房屋土地分别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话月巷24号(建筑面积101.26平方米,用地面积101.7平方米)、路桥街道话月巷25号(建筑面积944.49平方米,用地面积492.9平方米)、路桥街道邮电路(建筑面积471.35平方米,用地面积153平方米)、路桥街道下洋殿(建筑面积587.19平方米,用地面积743平方米)。

上述被征收的房屋土地还存在未解除对外租赁关系,除此外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对于尚未解除的租赁关系,台州商业将会在后续及时做好租赁解除工作。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桥分局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路桥街道办事处

乙方:台州市路桥区商业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路桥街道话月巷24号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及补偿金额,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乙方同意将座落路桥街道话月巷24号房屋,自愿交给甲方实施征收拆除,建筑面积101.26平方米,用地面积101.7平方米。甲方补偿给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1.78万元(含房屋、土地评估价格补偿、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签约奖励等费用)。

(2)支付方式,待本协议签订生效、乙方搬迁腾房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101.78万元。

(3)违约责任,甲方如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腾房的,甲方将按有关法律程序实施强制拆迁,取消有关优惠政策。

(4)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达到应签户数比例80%以上(含80%)的,本协议生效;未达到80%的,本协议不生效。

2、路桥街道话月巷25号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及补偿金额,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乙方同意将座落路桥街道话月巷25号房屋,自愿交给甲方实施征收拆除,建筑面积944.49平方米,用地面积492.9平方米。甲方补偿给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58.57万元(含房屋、土地评估价格补偿、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签约奖励等费用)。

(2)支付方式,待本协议签订生效、乙方搬迁腾房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958.57万元。

(3)违约责任,甲方如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腾房的,甲方将按有关法律程序实施强制拆迁,取消有关优惠政策。

(4)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达到应签户数比例80%以上(含80%)的,本协议生效;未达到80%的,本协议不生效。

3、路桥街道邮电路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及补偿金额,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乙方同意将座落路桥街道邮电路房屋,自愿交给甲方实施征收拆除,建筑面积471.35平方米,用地面积153平方米。甲方补偿给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42.73万元(含房屋、土地评估价格补偿、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签约奖励等费用)。

(2)支付方式,待本协议签订生效、乙方搬迁腾房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542.73万元。

(3)违约责任,甲方如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腾房的,甲方将按有关法律程序实施强制拆迁,取消有关优惠政策。

(4)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达到应签户数比例80%以上(含80%)的,本协议生效;未达到80%的,本协议不生效。

4、路桥街道下洋殿处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及补偿金额,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乙方同意将座落路桥街道邮电路房屋,自愿交给甲方实施征收拆除,建筑面积587.19平方米,用地面积743平方米。甲方补偿给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80.68万元(含房屋、土地评估价格补偿、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签约奖励等费用)。

(2)支付方式,待本协议签订生效、乙方搬迁腾房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280.68万元。

(3)违约责任,甲方如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腾房的,甲方将按有关法律程序实施强制拆迁,取消有关优惠政策。

(4)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达到应签户数比例80%以上(含80%)的,本协议生效;未达到80%的,本协议不生效。

五、本次房屋土地征收及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台州商业房屋土地被征收不会对台州商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台州商业本次房屋土地被征收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883.76万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截至目前,公司还尚未收到上述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款,未来公司将密切跟进后续事宜,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台州商业与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桥分局以及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路桥街道办事处分别签订的四份《路桥区旧城改建项目单位房征收与补偿协议书(一)》。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