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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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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2017-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8月29日起对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Z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新增Z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005008),单独公布基金净值;Z类基金份额的首日基金份额净值同原基金份额中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相关费用说明

Z类基金份额与原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相同,与原基金份额中的A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适用相同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Z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2)赎回费率

本基金Z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Z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65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

(4)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

3、登记结算公司

Z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公司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Z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资金交收按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4、Z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目前,Z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仅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如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5、有关业务规则

(1)Z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a)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Z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b)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Z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Z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Z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Z类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A类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Z类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3)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Z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4)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Z类份额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功能;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6、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此次修改不涉及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7、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附件: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Z类份额增加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招商银行自2017年8月29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Z类份额(东方红汇阳Z,代码00500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17年8月29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Z类份额(东方红汇阳Z,代码005008)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以上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招商银行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