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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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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7-073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鹿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丁立红先生因病未出席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要求相关方立即改正的议案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监会【2017】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庄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海昌、庄明、蒋俊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董事会要求庄敏、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罚款,并尽快制定可操作的改正方案,尽早落实改正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向相关方提起诉讼的议案

如果庄敏、陈海昌、庄明、蒋俊杰未能尽快制定可行的改正方案,未能及时落实改正事项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应代表公司向上述相关方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要求公司改正的议案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监会【2017】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保千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童爱平、王务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林硕奇、王培琴、茅建华、费滨海、沙智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董事会要求公司立刻采取以下改正措施:

1、公司及上述被处罚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罚款。

2、公司及相关股东等责任人全面核实虚假意向性协议及虚假附件的有关情况,并如实对外披露相关事实,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3、公司须根据相关事实处罚相关责任人,并处予罚款。

4、公司必须进一步扩大合同管理制度的范围,将各类意向性协议全面纳入管理,从源头控制信息披露风险。

5、公司必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董监高的培训工作,提高董监高对信息披露的认识,强化信息披露风险控制意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7-074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落实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改正要求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7】87号),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庄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海昌、庄明、蒋俊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保千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童爱平、王务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林硕奇、王培琴、茅建华、费滨海、沙智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庄敏、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罚款,尽快制定可操作的改正方案并予以落实,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且若前述人员未及时落实改正事项时,董事会则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向该等人员提起诉讼。

同时,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立刻采取以下改正措施:

1、公司及上述被处罚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罚款。

2、公司及相关股东等责任人全面核实虚假意向性协议及虚假附件的有关情况,并如实对外披露相关事实,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3、公司须根据相关事实处罚相关责任人,并处予罚款。

4、公司必须进一步扩大合同管理制度的范围,将各类意向性协议全面纳入管理,从源头控制信息披露风险。

5、公司必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董监高的培训工作,提高董监高对信息披露的认识,强化信息披露风险控制意识。

监事会将监督公司及相关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措施的要求,及时缴纳罚款,及制定和落实改正方案。如庄敏、陈海昌、庄明、蒋俊杰不能及时缴纳罚款和落实改正措施,则监事会将有权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提请公司对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公司不能及时缴交罚款和落实改正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庄敏等人未及时履行改正义务时怠于对庄敏等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则监事会将有权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代表公司对庄敏等人及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