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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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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金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单笔最低认购及申购金额
的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8月30日起,调整国金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2155,以下简称“国金鑫瑞灵活配置”)的首次及追加单笔认购金额、首次单笔申购金额的最低限额,有关调整事项如下:

一、 调整方案

自2017年8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移动客户端“及第理财”,下同)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或申购国金鑫瑞灵活配置的首次单笔认购、申购最低金额限额变更为100元,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限额变更为100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限额仍为1元。

二、 相关规则

1. 各销售机构设置的首次及追加单笔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值,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值。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国金鑫瑞灵活配置的,须遵循销售机构所设定的首次及追加单笔认购、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敬请投资者留意。

2.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国金鑫瑞灵活配置的,适用以上首次及追加单笔认购、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申购国金鑫瑞灵活配置的,不适用以上首次及追加单笔认购、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000-18

网址:www.g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关于调整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8月30日起,调整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代码501000)(以下简称“国金鑫新LOF”)的首次及追加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限额,有关调整事项如下:

四、 调整方案

自2017年8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在场外申购国金鑫新LOF的首次及追加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变更为1元。

五、 相关规则

3. 各销售机构设置的首次及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值,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值。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国金鑫新LOF的,须遵循销售机构所设定的首次及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敬请投资者留意。

4.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手机客户端、网上交易系统等,下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国金鑫新LOF的,适用以上变更后的首次及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国金鑫新LOF的,不适用以上变更后的首次及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 此次调整仅针对国金鑫新LOF的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限制,场内的基金申购最低金额限制以交易所的业务规定为准。

六、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000-18

网址:www.g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托管人

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告

日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在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该只新股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国鑫发起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鉴于新股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且该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按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国金国鑫发起基金参与了上述新股申购并获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配售结果公告,现将国金国鑫发起基金获配上述新股情况公告如下:获配“天安新材(代码:603725)”1,203股。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人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告

日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在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该只新股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300”)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鉴于新股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且该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按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国金300参与了上述新股申购并获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配售结果公告,现将国金300获配上述新股情况公告如下:获配“天安新材 (代码:603725)”1203股。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gfund.com)发布了《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使投资者充分知悉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沪深300”或“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现发布国金沪深300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46号)、《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的内容,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543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国金沪深300A:场内简称“国金300A”

交易代码:150140

国金沪深300B:场内简称“国金300B”

交易代码:150141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7年8月31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7年8月30日,即在2017年8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金沪深300A、国金沪深300B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享有国金沪深300A、国金沪深300B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益。

基金转换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基金管理人在转换基准日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国金沪深300A和国金沪深300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份额持有人各自持有的份额数量为基础,在转换基准日转换为国金沪深300基金份额。投资者持有的国金沪深300A和国金沪深300B转换成的国金沪深300份额与原持有的国金沪深300份额(场内份额及场外份额)将统一转换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份额。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国金沪深300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 2017年8月14日生效,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15日发布的《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国金沪深300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543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修订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国金沪深300份额转换基准日(指国金沪深300份额转换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份额之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2、原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变更登记

国金沪深300A、国金沪深300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金沪深300场内份额、国金沪深300A及国金沪深300B基金份额将转换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的场内份额,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国金沪深300场外份额将转换为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的场外份额。

3、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国金沪深300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4、注意事项

(1)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办理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具体开放赎回时间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免长途话费)或010-88005812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