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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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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属薛湖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及复产的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薛湖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及复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5月15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薛湖煤矿2306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薛湖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具的《关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薛湖煤矿“5.1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豫煤安监调查【2017】137号)及事故调查组出具的《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薛湖煤矿“5.1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及对公司处理结果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1、事故发生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最终认定直接原因是:薛湖煤矿所采二2煤层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2306风巷掘进工作面具有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遇断层,构造应力与地应力叠加,加大突出危险性;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突出危险;综掘机割煤扰动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2、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属于较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伤亡及损失

该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6.66万元。

三、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公司的处理情况

1、对薛湖煤矿处300万元罚款。

2、给予薛湖煤矿矿长撤职处分,并处上一年度收入40%的罚款。

3、给予薛湖煤矿分管防突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开拓一队队长撤职处分。

4、给予薛湖煤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分管通防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地测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降级处分。

5、撤销2306风巷掘进工作面当班安检员煤矿安全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调离安检部门。

6、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通防部部长、薛湖煤矿分管安检工作的副矿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记大过处分。

7、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分管安全、通防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兼安监部部长、生产部部长记过处分。

8、建议给予薛湖煤矿开拓一队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建议给予薛湖煤矿党委书记、矿长、分管防突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开拓一队队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建议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通防部部长、薛湖煤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分管安检工作的副矿长、分管通防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地测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党内警告处分。

四、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从严从重给予以下处理:

1、给予薛湖煤矿矿长兼党委副书记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并处上一年度收入40%的罚款。

2、给予薛湖煤矿党委书记兼副矿长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

3、给予薛湖煤矿分管防突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开拓一队队长、通防队队长兼党支部书记撤职处分。

4、给予薛湖煤矿党委副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分管机电管理工作的副矿长、分管生产工作的副矿长、分管安检工作的副矿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分管通防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地测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降级处分。

5、撤销2306风巷掘进工作面当班安检员煤矿安全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调离安检部门,开除留有一年。

6、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总工程师、通防部部长记大过处分。

7、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通防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安监部部长、生产部部长、培训中心主任记过处分。

8、给予薛湖煤矿开拓一队党支部书记、通防队队长兼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给予薛湖煤矿党委书记、矿长、分管防突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开拓一队队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给予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党委书记、生产部部长、生产部党支部书记、通防部部长、薛湖煤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分管安检工作的副矿长、分管通防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地测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党内警告处分。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公司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以及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全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真正把煤矿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六、复查意见及复产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7日收到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薛湖煤矿复工复产请示的批复》(永政文【2017】96号),经永城市安监局对薛湖煤矿复工复产进行初验,现已通过验收,永城市人民政府同意薛湖煤矿复工复产。薛湖煤矿已于2017年8月28日复工复产。

公司管理层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在保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建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24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电解铝闲置产能指标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 127 号文)和《关于印发河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5】150号)等政策要求,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闲置资产,公司决定转让本部闲置的6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并拆除和处理相关生产设备。公司将在公开市场发布产能指标出让信息,公开对外有偿出让,并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产能指标置换事项涉及的合同签署、文件办理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抓住行业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及时启动转让本部闲置的6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工作,不仅有利于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及时回笼资金,最大限度的减少资产损失,并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本部闲置的6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电解铝闲置产能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电解铝闲置产能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闲置资产,公司决定转让本部闲置的6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并拆除和处理相关生产设备。

公司将在公开市场发布产能指标出让信息,公开对外有偿出让,并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产能指标置换事项涉及的合同签署、文件办理等相关事宜。

2、公司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该事项为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尚未取得相关省、市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复,待取得有关批文后方可进行产能置换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 127 号文)和《关于印发河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5】150号)等政策要求,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闲置资产,公司决定转让本部闲置的6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并拆除和处理相关生产设备。

公司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该事项为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尚未取得相关省、市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复,待取得有关批文后方可进行产能置换交易。

一、闲置产能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转让的本部6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属于公司永城铝厂,该厂位于永城市城关镇,主体生产设备为116台200KA预焙电解槽,核定产能6万吨/年。

二、转让闲置产能指标的原因

电力和氧化铝占电解铝生产成本的70%以上,该厂不仅远离氧化铝产区,且无配套的自备机组供电,鉴于网电价格始终高企,该厂一直亏损严重,目前处于关停状态。

在当前国家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推动下,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价格处于高位,因此公司决定转让该部分闲置产能指标,盘活存量资产、及时回笼资金,最大限度的减少资产损失,以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三、产能指标转让的基本方式

公司将在公开市场发布产能指标出让信息,公开对外有偿出让,并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产能指标置换事项涉及的合同签署、文件办理等相关事宜。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经理层将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协会的要求,在本次授权范围内对此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进行全面控制。

2、公司设立专业小组及时分析和跟踪产能指标转让进展,及时发现并评估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五、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产能指标转让将会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最终影响金额将取决于产能指标转让价格及相关设备的拆除、处置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的说明

公司永城铝厂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亏损严重,目前处于关停状态。公司抓住行业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及时启动转让该闲置产能指标工作,不仅有利于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及时回笼资金,最大限度的减少资产损失,并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根本利益。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产能指标转让事项的书面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抓住行业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及时启动转让本部闲置的6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工作,不仅有利于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及时回笼资金,最大限度的减少资产损失,并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本部闲置的6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本部闲置的6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