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8月29日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