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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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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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悉心督导和支持公司管理层工作,积极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指导作用。公司按照工作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业务,继续以围绕提高质量、提高效率、提高效益、降低成本、降低费用的原则开展工作为重点,着力于加强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6,881.17万元,同比增长58.96%;营业成本578,862.06万元,同比增长60.91%;期间费用4223.05万元,同比减少9.3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23万元,同比减少136.48%;利润总额3,682.11万元,同比下降19.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73.00万元,同比下降22.41%。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赵守明: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6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8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以邮件、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通讯表决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68),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通过《关于聘任韩彬先生为财务部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韩彬先生为公司财务部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简 历
韩彬,男,1971年9月生,本科学历,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浙江温岭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财务科主办会计、财务科长,国药控股台州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韩彬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韩彬先生均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韩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7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8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以邮件、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通讯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9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28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会计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以前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