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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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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7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

东方嘉盛已将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偿还前期银行贷款。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110016号),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228,314.39元,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公司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金额13,228,314.39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228,314.39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228,314.39元。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东方嘉盛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

叶建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的核准,东方嘉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

截至 2017年7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228,314.3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2,538,200.01元。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四、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

叶建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的核准,东方嘉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

截至 2017年7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228,314.3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2,538,200.01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协定存款等,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2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7,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7,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7,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

叶建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