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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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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7-06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上半年度,化工行业受到供给侧改革及环保核查的压力仍然持续,部分中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已退出市场,部分细分行业和产品已形成了新的较为稳定竞争状态和产业格局,随着国家环保部实施的环保巡查制度和压力成为常态化,中小型化工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未来化工行业内细分行业及产品的产能将逐步向行业龙头聚集,目前各细分行业内龙头企业正积极进行新一轮的产业、产品、产能的规划工作。

公司也正积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围绕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两条主线,对外调研和布局新产品、新产能,对内增强科研实力,进一步巩固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拓展新产品,以期形成一家依托生物和化学技术,为食品饮料、日用消费、医药健康、农业环保及高端制造等领域客户持续提供高性价比服务的,在细分领域具有龙头地位的综合性技术企业。

(二)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57亿元,同比增长35.4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4亿元,同比增长104.88%。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产品实现销售收入6.65亿元,同比增长57.51%,主要为报告期内,食品添加剂产品香料和甜味剂的产品价格及销量均有一定的增长,并且较16年度上半年,公司原年产500吨三氯蔗糖项目满负荷生产,同时年产1500吨三氯蔗糖项目于17年5月中旬达到满产状态,为公司贡献了部分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基础化工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2.47亿元,同比增长17.50%,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基础化工产品价格较同期相比有一定的上升,报告期内公司基础化工产品整体毛利率为24.74%,同比增加8.24%。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该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为政府补助在核算科目间的变动:“其他收益”科目增加5,799,875.96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5,799,875.96元。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华尔泰、东瑞投资于2017年5月处置,本期仅合并其1-5月份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合并其资产负债表。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7-05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29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迎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62)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63)。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7-06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2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7年8月29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瑞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7-06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7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