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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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0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罗书章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汉华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8人,出席7人,高级管理人员王宏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4、 董事会秘书黄恬先生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互相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于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杨健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8月31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刘汉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书面提出辞去监事职务的请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于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06月15日。刘汉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感谢刘汉华先生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于军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于军,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09年至2013年任职住友电工电子产品中国区销售及市场主管;2013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职FPC产品线销售总监,2017年2月至今任职FPC产品线销售管理中心总经理。

于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