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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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7-05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下午3:00)。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发展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同意公司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委托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期限不超过贰年,贷款利率和具体的担保方式以当事各方主体商定为准;同意公司向深圳市燕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人)申请信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捌仟捌佰万元整,期限不超过贰年,贷款利率和具体的担保方式以当事各方主体商定为准。该等贷款所融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等业务。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机构签署上述贷款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贷款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方为公司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文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委托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申请委托贷款,并拟向深圳市燕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人)申请信托贷款(以下统称为“该等贷款业务”)。为保证该等贷款业务顺利推进,经协商,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该等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和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对上述担保方就该贷款业务提供反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机构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7-05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31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发展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同意公司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委托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申请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期限不超过贰年,贷款利率和具体的担保方式以当事各方主体商定为准;同意公司向深圳市燕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人)申请信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捌仟捌佰万元整,期限不超过贰年,贷款利率和具体的担保方式以当事各方主体商定为准。该等贷款所融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等业务。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机构签署上述贷款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方为公司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委托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申请委托贷款,并拟向深圳市燕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人)申请信托贷款(以下统称为“该等贷款业务”)。为保证该等贷款业务顺利推进,经协商,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该等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和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对上述担保方就该贷款业务提供反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机构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