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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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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刘常进、李丙学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王建军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韩士发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马凤云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伟民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黄儒卿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马晓燕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17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定价原则和配股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配售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由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9均由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票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公告编号:2017-06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

2017年9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73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