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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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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7-02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承波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马晓忠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公司原董事闫清江先生书面辞去了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马晓忠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马晓忠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马晓忠女士简历附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公司原独立董事潘祥生先生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吴坚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吴坚先生简历附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已于同日发布在网站www.cninfo.cn。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坚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当选前,独立董事潘祥生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于宏卫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经董事会研究,一致同意聘任董事长王承波先生兼任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承波先生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 2017年9月26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1、2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附简历:

1、马晓忠女士,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9年7月,大学学历。曾于1991年12月至1999年7月任甘肃省百货公司综合部任办公室主任;于1999年8月至2013年5月任兰州福思特工程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于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任北京思戴瑞科技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于2016年7月至今担任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总经理。

马晓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止目前,马晓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2、吴坚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3月,本科学历。于1990年8月至1993年8月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助理经济师,于1993年8月至今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吴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止目前,吴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3、王承波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4年6月,理学硕士。于2010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商务社会责任国际协会(BSR)中国咨询项目总监,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副主任、咨询项目总监,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任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至6月任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承波先生2017年6月30日至今任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承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止目前,王承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7—023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及提名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了董事闫清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董事闫清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闫清江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公告日,闫清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潘祥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委员职务,潘祥生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公告日,潘祥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闫清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由于潘祥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 潘祥生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因个人原因,公司董事会收到于宏卫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书面报告,于宏卫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闫清江先生、潘祥生先生、于宏卫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闫清江先生、潘祥生先生、于宏卫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马晓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坚先生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由马晓忠女士接替闫清江先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由吴坚先生接替潘祥生先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以上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 1、董事候选人马晓忠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坚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之日,董事候选人马晓忠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3、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坚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已按规定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吴坚先生的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任总经理情况

因个人原因,于宏卫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于宏卫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公告日,于宏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于宏卫先生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研究,一致同意聘任董事长王承波先生兼任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7-024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6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7年9月26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0日

7.出席对象:

(1)于2017年9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2号友豪锦江酒店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马晓忠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吴坚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须写明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2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段45号新希望大厦 1608)。

4.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贾伟霞

联系电话:【028-85238616】

传真号码:【028-65223967】

电子邮箱:xzfz000752@163.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2

2.投票简称:西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7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股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7—025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需要,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地

址搬迁至新办公场所。现将新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新办公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段45号新希望大厦 1608

公司邮编为:610041

公司投资者关系联系电话为:028-85238616 传真号码为:028-65223967

电子邮箱为:xzfz000752@163.com

公司注册地址保持不变。

以上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