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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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17-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82 股票简称:S佳通 公告编号:临2017-035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S佳通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173号),具体内容如下: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因控股股东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中国)拟筹划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重大事项,你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连续停牌。2017年9月1日,你公司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并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股权分置改革是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目前,投资者、媒体等市场各方对公司股改事项高度关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你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次股改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各方,应严格按照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推进本次股改,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重大关切、市场或媒体的重大质疑,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申请停复牌。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13条等规定以及你公司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应当在股东会议网络投票之前取得并公告批准文件。未能按时取得,需延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应当按规定发布延期公告。

三、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各方,应当与流通股股东、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等就本次股改方案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股改对价等相关安排公允、可行,充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你公司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控股股东向公司赠与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通)29.14%股权,作为股改对价。同时,对福建佳通按市场法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66.99亿元,相比账面值24.63亿元增值率为328.38%。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评估标的存在活跃的市场、相似的参照物以及可比量化的指标和技术经济参数的情况,披露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交易案例,根据宏观经济条件、交易条件、行业状况的变化,以及评估标的收益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地理位置、时间因素等情况对可比交易案例进行的调整,从而得出评估结论的过程,说明评估价值增加的主要原因和合理性,以及与标的资产盈利水平的匹配性。

五、根据你公司相关公告,2003年你公司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做出有先决条件的承诺,拟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将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其余轮胎公司注入上市公司,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由上市公司托管控股股东中国境内的替换市场销售网络,保证销售你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低于 70%产出的方式等。在公司召开的本次股改网上投资者交流会中,投资者也就资产注入承诺何时会兑现等事项进行提问,公司表示希望借此次股改为以后资本运作和产业整合奠定基础。请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结合上述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投资者的关注,补充披露未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安排。

六、请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6条等规定,补充提交非流通股股东关于本次股改相关协议文件、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七、根据媒体报道,投资者对你公司股改之后是否有相应的稳定股价安排和措施关注度较高。请你公司明确并披露股改之后是否有相应的稳定股价安排和措施。

八、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各方,应审慎评估推进本次股改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重大不确定性,并向市场和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全体董事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改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各方,本着对投资者尤其公众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合法合规推进本次股改事宜,规范操作,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各项工作进展,给市场明确预期。”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