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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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监事的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7-049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表决,同意选举郁无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郁无畏先生将与公司2017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9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郁无畏:男,中国国籍,1973年10月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投标办职员、招标中心主任、管理总监、审计总监、总承包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招标总监。

郁无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郁无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7-050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8,230,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343%。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8,230,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34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3,0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郭明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蒋晨明先生、蒋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郭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8,23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3,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徐春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8,23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3,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周观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8,23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3,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何月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8,23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3,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蒋晨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8,23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3,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 选举蒋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8,23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3,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毛卫民先生、翁国民先生、胡旭微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毛卫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8,23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3,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翁国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8,23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3,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胡旭微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8,23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3,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何挺先生、徐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何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8,23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3,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徐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8,23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3,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8,23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3,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8,23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03,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律师、张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