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生生物
股票代码:0026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9号南区7号楼5层501-41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生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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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9号南区7号楼5层501-4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曲水华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9623692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经营期限:至2024年1月8日
成立日期:2014年1月9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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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投资计划的调整,愿意出售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持股计划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47,284,284股,占公司总股本973,690,378股的比例为4.86%。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长生生物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47,284,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所拥有的权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长生生物无限售流通股1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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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减持前,北京华筹共持有长生生物已发行股份总计49,134,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华筹持有47,284,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长生生物股份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兴业证券证券部;联系电话:13810013051;联系人:李先亮
2、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越达路1615号,邮编130103;联系电话:0431-81874554;联系人:赵春志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7年9月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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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2017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代表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华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2017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