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7年9月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课题责任单位与杭州杭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公司在本课题中以完成研抛装置集成制造,并开展工艺实验;建立大口径光学元件加工工艺规范、检测技术标准为目标。负责为摇臂式轮廓测量系统、磁流体抛光系统、应力盘抛光装置制造、集成;平转动小磨头抛光装置研制;牵头进行铣磨系统与主机的集成和测试加工等;牵头进行研磨抛光执行单元和主机集成及试加工等。本课题完成后将帮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提升各项技术竞争力,同时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7年9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7年9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廖永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陈绪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7年9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7年9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5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1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课题责任单位与杭州杭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公司在本课题中以完成研抛装置集成制造,并开展工艺实验;建立大口径光学元件加工工艺规范、检测技术标准为目标。负责为摇臂式轮廓测量系统、磁流体抛光系统、应力盘抛光装置制造、集成;平转动小磨头抛光装置研制;牵头进行铣磨系统与主机的集成和测试加工等;牵头进行研磨抛光执行单元和主机集成及试加工等。本课题完成后将帮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提升各项技术竞争力,同时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
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课题责任单位与杭州杭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
本课题总研究内容为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000mm 非球面超精密铣磨设备和多自由度快速研抛设备样机;通过开展超声磨削、数控研磨和抛光等工艺研究,揭示大口径光学元件的高精度面形成形机理和亚表面损伤演化规律。形成体系完整的SiC/Si、光学玻璃高效光学加工工艺规范;开展在线轮廓测量和光学补偿检验研究,建立满足航天标准要求的试验、检验标准;完成2000mm 口径SiC/Si 的非球面光学反射镜和光学玻璃样件验证。
本课题总经费92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70.48万元、地方财政资金92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3709.52万元。课题预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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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本课题中以完成研抛装置集成制造,并开展工艺实验;建立大口径光学元件加工工艺规范、检测技术标准为目标。负责为摇臂式轮廓测量系统、磁流体抛光系统、应力盘抛光装置制造、集成;平转动小磨头抛光装置研制;牵头进行铣磨系统与主机的集成和测试加工等;牵头进行研磨抛光执行单元和主机集成及试加工等。本课题完成后将帮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提升各项技术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培养相关领域的高端人才队伍,同时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发展具有长期战略意义,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系根据所申报项目的任务分工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内容,公司与长春光机所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存在因实施项目而发生的自有资金往来、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销售及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在公司与长春光机所之间转移的事项。上述事项经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目实施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审批权限,上述事项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该项目有利于公司培养相关领域的高端人才队伍,同时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发展具有长期战略意义,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风险提示
1、项目处于申报阶段,存在是否获批风险,同时,项目总投资金额以及各方投资金额将以最终批复为准。
2、本项目属于产业化研发阶段,可能存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条件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廖永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陈绪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陈绪运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绪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
附件:
陈绪运,男,1974年7月生,暨南大学在读EMBA。2000年7月 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2000年7月至2007年7月 历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业务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办员、副部长、部长;2007年7月至今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总监,现兼任广东国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绪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陈绪运先生在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总监,除此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5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15:00至2017年9月2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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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9月22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 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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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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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