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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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4日及2017年8月25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和《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何雪晴女士

公司董事长林国芳先生因公出差,经全体董事推举董事何雪晴女士代为主持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关职务至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

(1)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4,323,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1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24,204,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6%。

(2)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978,1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26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59,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6%。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17年9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何雪晴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国芳先生、陈国红女士、何雪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林国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24,199,896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4,19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85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2%。

(2)选举陈国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24,199,896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354,90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4,554,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14%。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20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6%。

(3)选举何雪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24,199,896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4,199,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854,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2 %。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龙平先生、张燃先生、郑贤玲女士、孔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张龙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24,199,896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473,20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4,673,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079%。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327,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1%。

(2)选举张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24,199,896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4,19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85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2%。

(3)选举郑贤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24,199,896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4,19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85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2%。

(4)选举孔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24,199,896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4,19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85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2%。

以上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同意选举武健先生、徐庆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武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24,199,896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4,19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2,85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2%。

(2)选举徐庆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24,199,896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36,60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324,436,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349%。

中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09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2%。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425,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关联股东黎峻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78,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7-06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1、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林国芳、陈国红、何雪晴

独立董事:张龙平、张燃、郑贤玲、孔英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武健、徐庆贤

职工代表监事:张健强

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换届离任董事、监事情况:

由于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波先生、王平先生、张博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徐波先生、王平先生、张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由于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明春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明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徐波先生、王平先生、张博女士、明春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