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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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2017-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17-23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75,044,875元及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涉及的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由于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视传媒”)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2017)京仲裁字第1423号《裁决书》。现将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与被申请人浙江好风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好风”)为共同投资摄制电视剧,分别于2012年9月28日签订《第三种爱情合作合同》、2012年11月9日签订《抹布女也有春天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后,中视传媒依约投入拍摄资金共计人民币101,700,000元,其中《第三种爱情》所投资金为人民币49,500,000元,《抹布女也有春天》所投资金为人民币52,200,000元。但浙江好风在收到前述投资款项一年期满后,却未能依约向中视传媒返还全部投资成本与投资收益。为维护中视传媒合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中视传媒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令:

1、浙江好风向中视传媒支付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共计人民币125,125,000元;

2、浙江好风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44,919,875元(暂计至2016年12月5日,以每逾期一日按仲裁请求1的金额之0.05%计算,最终金额以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数字为准);

3、浙江好风支付投资分成款暂计人民币5,000,000元;

以上三项仲裁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75,044,875元。

4、裁令浙江好风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2日受理此案,编号(2016)京仲案字第2817号。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2017年4月21日,仲裁庭第一次开庭审理。双方交换证据并陈述了各自主张。庭审结束以后,双方提交了补充证据和其他书面材料。

2017年6月23日,仲裁庭第二次开庭审理,就案件事实进一步调查。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陈述意见。

三、仲裁裁决情况

近日,中视传媒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2017)京仲裁字第1423号《裁决书》。仲裁庭经审理认为:

(一)《第三种爱情合同》、《抹布女也有春天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

(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根据本案案情,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违约金比例按每日0.03%计算。

(四)申请人主张投资分成款的依据不充分,不予支持。

(五)依据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30%,被申请人承担70%。

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共计125,125,0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暂计至本裁决作出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36,974,437.5元,被申请人还应自2017年8月30日起,以125,125,000元为基数,按每日0.03%的利率,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为787,729.51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由申请人承担30%,即236,318.8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70%,即551,410.66元,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551,410.66元。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涉及的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由于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于上述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