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27号新华锦爱丁堡国际公寓11号楼一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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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徐安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张建华、王虎勇、张航、独立董事徐胜锐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盛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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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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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炳学、姚娅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7-06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