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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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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88号),全文内容如下: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半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上半年采取了以扩大市场占有率为导向的销售策略,适当降低了销售毛利率。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形势,说明在现阶段改变销售策略的原因;(2)结合销量及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说明公司新销售策略有无达成目标。

2、半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由2016年末的5817.91万元增长67.74%至9758.90万元。请公司说明其信用政策有无发生变化,是否为扩大市场占有率采取了更为激进的信用政策。

3、根据公司半年报披露的财务信息测算,公司销售毛利率由2016年的18.43%下降至15.72%。请公司补充披露:(1)不同类型产品单位售价与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及其对毛利率的影响;(2)同行业竞争对手产品售价的变化情况。

4、半年报披露,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上半年增加10201.4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年同期应付职工薪酬增加额,并结合员工人数说明应付职工薪酬增加额的变动情况和原因。

5、半年报披露,公司上半年共有计入当期损益的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1089.70万元,是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9.76%。请公司补充披露取得政府补助的依据、发放主体、发放事由等情况,并结合相关规则的要求,说明是否就此履行了必要的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9月2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尽快对上述问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