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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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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0证券简称:恒生电子公告编号:2017-03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董事长彭政纲先生的委托,公司副董事长刘曙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井贤栋、韩歆毅、高俊国、黄浩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丁玮因有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郭田勇因在外地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刘兰玉因在外地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赵颖、监事黄辰立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童晨晖出席本次会议;副总裁官晓岚、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傅美英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收购香港大智慧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佳佳、朱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