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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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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飞德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下午15:00-2017年9月15日下午15:00。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4 名,代表股份 3,211,793,0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08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3 名,代表股份 2,724,847,1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40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1 名,代表股份 486,945,9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41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一项议案,议案经表决全部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兴、余嘉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