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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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87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15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董事吕东风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锦安控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同深圳市锦安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1、战略合作目标: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实现双方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2、合作范围: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合作。

3、合作内容: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在无线通信、融资租赁、产业地产、定向增发、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

4、合作金额及期限:双方战略合作总金额为30亿元,具体项目规模及期限根据项目情况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约定。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靖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告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金木保理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金木保理”)申请贷款,签署合同编号为RZXY-BADD-20170527-1的《融资协议》及相关《委托贷款合同》,借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裁王靖先生与金木保理协商确定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具体条款,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88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开展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签订更详细的合同,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锦安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以上均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4日

与公司的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同深圳市锦安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锦安控股”)于2017年9月15日签署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锦安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本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锦安控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同锦安控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四)签订本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履行外部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合作的背景

公司同锦安控股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

(二)合作目标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依托双方在资源、资本和多元化产业上的雄厚实力,通过双方合作,实现双方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三)合作内容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将在无线通信、融资租赁、产业地产、定向增发、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

(四)合作金额

双方战略合作总金额为30亿元,具体项目规模根据项目情况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约定。

(五)保密条款

双方均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任何其他方的侵权行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解除。

(六)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时双方可经协商同意后延续本协议。

(七)双方权利义务

《战略合作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合作协议,对双方评估后认可进行合作的项目,届时双方将签订具体的合同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尚需要双方进一步磋商并签订具体合作协议落实,后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2、协议双方均具备必要的履约能力,但在今后合作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协议的履行。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89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15日,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大股东王勇萍先生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大股东解除质押情况

2017年8月10日,王勇萍先生将其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的公司9,150,000股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2017年9月14日,王勇萍先生将其原质押给东方证券的32,700,000股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

二、大股东质押情况

(一)质押情况

2017年9月13日,王勇萍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32,700,000股流通股质押给东方证券,用以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9月1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2月14日。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截至2017年9月15日,王勇萍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59,316,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王勇萍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3,1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0.99%,占公司总股本的3.87%。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王勇萍先生本次质押的目的是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王勇萍先生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王勇萍先生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目前王勇萍先生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公司股价波动到警戒线范围时,王勇萍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或保证金、提前还款等。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90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7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12日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预计自2017年4月27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因本次重组事项涉及多个机构的审批,相关工作较为复杂,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等工作量大,有关各方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董事会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6日起继续停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7年7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因本次交易程序复杂,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须经国防科技部门事前审批,公司预计无法于首次停牌后3个月内复牌。该议案于2017年7月25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仍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各项工作还在推进过程中,重大事项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公告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