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7-05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模式、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收入、共同合作投资开发收入等,并纳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请公司补充披露:1、一级土地开发和共同合作投资的业务模式,开展业务的合理性和持续性;2、土地一级开发、合作投资开发相关项目的投入金额、投入时间、业务进展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取得的收益、预计资金回收时间;3、评估相关资金的回收风险,并就经营模式的资金回收风险进行重点风险提示。
二、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媒体报道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张坚力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等方于2017年8月29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张坚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的一致行动人。而公司于2015年4月向张坚力控制的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5亿元委托贷款。请公司:1、根据实际控制人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重新梳理公司的关联方及形成的关联关系,并依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说明该委托贷款是否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3、披露资金占用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三、半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收回委托贷款本金130万元,委托贷款期末余额为7.285亿元。请公司披露:1、具体的贷款利率水平;2、结合公司的资金状况和融资成本,说明相关委托贷款业务的必要性;3、评估相关委托贷款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四、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应付款达11.34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14.63%,主要由于公司将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所致。请公司说明主要长期应付款的形成背景、付款期限等。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9月2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