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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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编号:临2017-062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内控有效性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

1、半年报披露,独立董事薛爽女士在公司董事会审议2017年半年报时,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风险,并对2017年半年报投了弃权票。其主要依据为:一是公司新、老股东交接过程不顺利,公司对老股东控制的地产板块控制力不强,在查阅相关财务数据中存在明显障碍;二是半年报显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中茵集团拆入资金7.9亿元,并从2017年1月1日期按11.15%利率计息;其中2.01亿元借款为本期新增,其借款时间、具体条款无法确认,该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请公司补充披露:(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地产板块控制力不强的表述是否属实,若是,请披露后续整改措施,并结合地产板块在公司生产经营的占比和定位,说明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能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茵集团发生关联借款的时间、金额、期限、利率等,是否履行了相应决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说明该关联借款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半年报披露,公司本期期初对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5笔合计8.49亿元的长期借款将于2018年2月至2022年12月到期,利率为4.75%至6.66%不等,本期期末上述借款余额为2.9亿元,大部分已清偿。半年报同时还披露,公司新增向大股东中茵集团借款2.01亿元,利率为11.15%,本期利息支出从上期的1599万元增长至6240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提前清偿长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本期利息支出大幅增长的原因,说明提前清偿低利率银行借款的同时向大股东拆入高利率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内控与持续盈利能力

3、半年报披露,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单位及个人往来”款项金额为16.59亿元。2016年年报披露,上述金额仅为3998.43万元,本期金额大幅增长。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往来款发生的原因、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半年报披露,公司预收款项为9.72亿元,比2016年末增长50.48%,原因主要为公司房地产业务预收的房款;半年报同时还披露,公司本期处置了6家房地产类子公司的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请公司补充披露预收账款的主要明细,在房地产业务进一步剥离的背景下,公司预收房款比2016年年末大幅增长50.48%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半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0.5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2449万元,计提比例为1.19%,应收账款前五名占到总额的82.81%。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的名称,公司与其具体的合作模式,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9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