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39证券简称:重庆建工公告编号:2017-052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渝北区金开大道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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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福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王鹏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扈春艺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窦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罗平先生、闫学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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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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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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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其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88,682,774股,关联股东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仰德、王剑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