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17-071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洪信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1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友谊路一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0,509,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18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7,355,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001%。
(三)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54,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7%。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154,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7%。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会议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发行人民币4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1,240,509,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的股数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154,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赖元超律师、黄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