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485,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61%。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09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045%。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391,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1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69,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03,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6,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43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55,9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14,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反对55,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定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468,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16,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5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1%;反对16,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467,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6,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51,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1%;反对16,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定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468,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16,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5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1%;反对16,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洁、何灿舒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情况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锋股份,股票代码:002806)于2017年6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2017年6月24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2017-037、2017-038)。2017年7月19日,本公司股票停牌期满一个月,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向深交所提出申请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7月1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2017年7月20日、2017年7月27日、2017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2017-044、2017-045)。2017年8月19日,本公司股票停牌期满两个月,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向深交所提出申请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8月1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2017-054)。
2017年9月19日,公司股票停牌期满三个月,本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三个月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2017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2017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购标的减少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2017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自停牌首日起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二、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华创”)100%股权。
理工华创,注册资本3500.1225万元,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与其附件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制造)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及其附件产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仪器仪表维修。
理工华创的实际控制人为林程先生,现持有理工华创38.48%的股份。
(二)交易的具体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林程等30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理工华创100%的股权。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标的资产估值和交易价格
本次估值最终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为准。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的评估价格未能最终确定,故本次交易的对价未能最终确定。
4、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由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具体业绩承诺数及补偿安排仍在进一步协商论证中,最终将在正式收购协议中确定。
三、延期复牌原因
公司原承诺争取在2017年9月19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组方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涉及相关事项较多、规模较大,标的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重大交易方案的商讨、论证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和谈判,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于2017年9月1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或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四、承诺事项
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组的工作进度,争取早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同时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