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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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8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代放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杨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其余董事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余监事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3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李结平先生(持有277,500股)实行了回避表决。

4、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强先生、刘宇华先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89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

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于近日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出现误操作而导致短线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情况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计划自2017年6月19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增持价格不高于20元/股;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增持价格调整为不高于19.88元/股。

截至2017年9月13日,同方股份在本次增持计划中已经累计增持9,935,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增持后共持有公司112,447,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6%。

2017年9月14日,同方股份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一笔“买入”指令误操作成“卖出”,错误委托卖出公司股票50,000股,虽在下单后马上执行了撤回,但已经卖出成交了28,800股,卖出成交价格为13.856元/股,卖出成交金额为399,050元,卖出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3%。发现未能全部撤回,存在部分卖出成交后,同方股份立即暂停了所有操作。同方股份当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0,000股,买入均价为13.840元/股,卖出28,800股。截至2017年9月14日,同方股份持有公司112,518,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7%。

二、本次误操作补救措施

虽然同方股份卖出公司股份属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卖出股份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 交易。经公司自查,同方股份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 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 求利益的目的。

公司及同方股份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一)同方股份上述卖出操作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归公司所有。

(二)同方股份承诺在本轮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第一大股东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 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其股票价值的认可,同方股份将在增持计划期间(2017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18日)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按照增持计划履行相关承诺。

鉴于同方股份本轮增持计划尚在实施期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同方股份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