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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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69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2017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桂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2,488,1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4934%。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2,390,8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47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97,2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4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4人,参加网络投票的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6,38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1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兴银行申请间接授信(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42,390,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16%;反对股数为97,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84%;弃权股数为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909,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0.3345%;反对股数为97,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6655%;弃权股数为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42,390,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16%;反对股数为97,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84%;弃权股数为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琛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