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17-117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09月15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09月14日至2017年0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9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9月14日15:00至2017年0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曹路699弄100号雪浪湖度假村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葛俊杰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385,286,2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382,875,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1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52,675,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50,264,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8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1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灵芝、谭闷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经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后,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四)《关于〈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五)《关于与鹏欣南美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与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盈利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七)《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八)《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估值依据的合理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九)《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4,723,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12,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56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峰食品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1,0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3%;反对4,220,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8,4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32%;反对4,220,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为子公司Fiagril Ltda.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84,717,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56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06,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6%;反对56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为子公司及拟收购子公司向境内外合格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06,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6%;反对569,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106,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6%;反对56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灵芝、谭闷然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