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股份转让承诺函》的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股份转让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19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佳源公司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融信托转让公司27,83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7 年 9月14 日,佳源公司与中融信托共同出具了《股份转让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方、受让方(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 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7 年7月 21 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 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 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 关系之后的 6 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 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 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 30 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股份转让价格确认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19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佳源公司拟以每股不超过25.5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融信托转让公司27,83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2017 年 9月14 日,公司收到佳源公司和中融信托共同出具的《股份转让价格确认函》,经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7,830,000股,转让价款为25.5元/股,总价款为人民币柒亿零玖佰陆拾陆万伍仟元整。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