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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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熊佩锦董事长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8,962,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9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 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8,915,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8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98,931,6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1 发行规模及发行品种

表决情况:同意 1,898,915,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2.0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1,898,915,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2.03 债券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1,898,915,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2.04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898,915,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2.05 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898,915,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2.06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 1,898,915,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2.07 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1,898,915,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2.08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898,931,6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2.09 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898,915,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2.10 担保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898,915,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2.11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 1,898,915,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2.12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1,898,915,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15,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98,915,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46,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明明、董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