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及提交恢复审查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5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及提交恢复审查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申请报告号阳煤化股[2016]10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2936号《接收凭证》,于2016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62936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6293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6293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之一侯陆方先生工作变动,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申请》,申请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2017年9月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2936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于 2017 年9月11日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出具的《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中德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宋宛嵘女士接替侯陆方先生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宋宛嵘女士的简历附后)。本次变更后,阳煤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为宋宛嵘女士和刘晓宁先生。2017年9月15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申请》等文件。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宋宛嵘女士简历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宋宛嵘女士简历
宋宛嵘女士,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