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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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09月16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二、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bbn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根据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之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9月16日(含该日)。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年度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