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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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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的公告

2017-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0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止2017年9月1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345,945,333.62元,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822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83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9月2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7年9月22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包含网站及APP),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7年9月21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7、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交银施罗德新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7年9月20日起增加招商证券作为旗下交银施罗德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业务范围

1、自2017年9月20日起,投资者可在招商证券柜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交银新成长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招商证券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上述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招商证券为本公司旗下交银新成长的场外销售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招商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招商证券进行详细咨询。

注: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 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