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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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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履行期限延期的公告

2017-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7-043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履行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关于医药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通知》。2017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2017年第九次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概述

1、延期前承诺

在2015年本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事项过程中,医药集团出具承诺:“医药集团承诺,针对医药集团下属的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将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对外转让50%以上股权的方式将相关企业的控股权转让予独立第三方,或通过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将下属的从事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公司(或企业)的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平台。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下属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实施控制。”

2、延期事由

目前,医药集团下属的医药商业板块公司为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公司”),2015年初,医药集团即按照承诺计划推进太平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准备在承诺期限之前履行承诺。由于太平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仍需做进一步梳理,医药集团一直在梳理其所属资产关系,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医药集团决定对原承诺事项履行期限进行延期。

医药集团将尽快按照原承诺推进把太平公司的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的工作,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股权交割手续。

3、延期后承诺

根据上述延期事由,医药集团将之前承诺事项的截止日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医药集团承诺,针对医药集团下属的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将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对外转让50%以上股权的方式将相关企业的控股权转让予独立第三方,或通过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将下属的从事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公司(或企业)的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平台。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下属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实施控制。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9月19日,公司2017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参加董事6人,均为非关联董事。6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医药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医药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承诺延期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医药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中新药业2017年第九次董事会决议

2、中新药业2017年第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关于医药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29证券简称:中新药业公告编号:2017-044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0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8月2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3.065%股份的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9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原有承诺为:“医药集团承诺,针对医药集团下属的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将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对外转让50%以上股权的方式将相关企业的控股权转让予独立第三方,或通过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将下属的从事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公司(或企业)的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平台。从而确保医药集团不再对下属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实施控制。”现该承诺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8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天津市和平区荣业大街2号天津舒泊花园大酒店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0日

至2017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2017年第八次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8月25日、2017年8月26日、2017年9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0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