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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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17-060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2号)核准,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154,000股,发行价格1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078,4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9,231,520元。同时,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人民币2,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1,307,231,520元。2017年9月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27]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2017年9月2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525201040110819,截至2017年9月1日,专户余额为1,307,231,52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甲方计划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崔浩、陈新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每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2018年12月31日)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三花智控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