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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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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四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10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四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19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研究及落实后,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3月15日、5月3日、5月20日将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二次修订稿)》和《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三次修订稿)》,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口头反馈问题,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中部分内容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并于2017年9月21日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四次修订稿)》)。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10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正处于审核阶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19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已于2017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于2017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修订稿)的公告》。结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情况,现将更新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公司近五年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七份问询函、两份监管函、两份关注函,情况如下:

1、公司收到深交所七份问询函,其中五份问询函内容为关于年报、半年报的相关问题,主要涉及到财务数据变动、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其中一份问询函主要涉及信息披露保密情况,另一份问询函主要涉及公司股票估值、经营情况、经营环境、信息披露。就前述问询,公司已分别向深交所递交了书面回复意见,并按要求对深交所的《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41号)的回复进行了对外披露,详见公司2015年9月29日的公告文件(公告编号:2015-086 )。

2、2013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的《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70号),该监管函指出公司2012年度业绩快报中的净利润与实际数据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幅度达23%,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7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有关规定。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真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采取了加强对海外子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管理控制等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对深交所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2013年5月21日的公告文件(公告编号:2013-042)。

2017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的《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22号),该监管函指出公司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以及第11.11.4条的规定。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真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采取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等整改措施。

3、2013年7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口头问询后补发的《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61号),该监管函指出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超过了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公司已就前述事项的发生原因、改正措施向深交所提交了书面回复意见。

2017年1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的《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7号),该关注函指出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16年度业绩预测进行了修正,深交所要求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效性和一致性。公司已经积极督促业绩补偿方履行承诺业绩未实现的补偿义务,审慎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