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滨州市隆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14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滨州市隆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滨州市隆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和美”)以现金 3,680 万元收购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所持滨州市隆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达食品”)70%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9月18日,滨州市滨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隆达食品的工商变更事项,隆达食品70%的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山东和美名下。本次变更后,隆达食品成为山东和美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和美持有其 70%的股权。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14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9: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9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华农牧塘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及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就“龙华农牧塘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公司收购龙华农牧90%股权中的现金支付对价”所对应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关于“龙华农牧塘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及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华农牧东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龙华农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就“龙华农牧东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关于“龙华农牧东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龙华农牧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龙华农牧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7年8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65,533,936.48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7001”号鉴证报告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7001”号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14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9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龙华农牧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龙华农牧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7年8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65,533,936.48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 17001”号鉴证报告确认。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15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龙华农牧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15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华农牧东冲12万头
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龙秋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号文)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22,814,17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鉴于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毕2016 年度权益分派,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7.61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 34,685,93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3,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96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363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7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华农牧东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公司(甲方)与龙华农牧(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丙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对于此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变更、销户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与之相关的协议、文件。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及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吴振国、廖妍华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丙方按月(每月五号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在相关款项提取后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9、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15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龙华农牧塘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
养殖建设项目及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龙秋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号文)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22,814,17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鉴于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毕2016 年度权益分派,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7.61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 34,685,93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3,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96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363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7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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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华农牧塘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及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公司(甲方)与龙华农牧(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丙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对于此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变更、销户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与之相关的协议、文件。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及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吴振国、廖妍华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丙方按月(每月五号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壹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在相关款项提取后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9、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15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龙华农牧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龙华农牧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龙秋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2,814,17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鉴于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毕2016 年度权益分派,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7.61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 34,685,93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3,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96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363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7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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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提供借款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56,960,000元,其中43,000,000元用于置换公司预先支付本次交易现价对价的自筹资金,公司拟使用剩余资金213,960,000(不含利息,利息另行计算,实际以转出当日为准)向龙华农牧提供借款,用于“龙华农牧东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及“龙华农牧塘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的实施。
本次借款为有息借款,借款计息起始日为:塘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东冲12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投产销售之日起算。借款的利率为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从而贷款利率调整的,则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随之调整。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1年,借款到期后可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协商续期,龙华农牧也可提前还款;结息方式为按季度结息。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龙华农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龙华农牧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15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533,936.4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龙秋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号文)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22,814,17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1.57元/股。鉴于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毕2016 年度权益分派,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7.61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 34,685,93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3,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96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3633号”《验资报告》。
二、报告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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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依据项目的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8月30日,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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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17001号)。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165,533,936.48元。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17001号),鉴证意见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17年8月30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唐人神公司截至2017年8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和资金投入情况,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唐人神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故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165,533,936.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17001号);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