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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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公告编号:2017-044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及金额:投资协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6-10亿元。

●协议生效条件: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与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野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本协议已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尚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尚未正式履行,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不构成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本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且未来协议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的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本协议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0日,公司与博野管委会签署了《投资协议书》,计划总投资人民币约6-10亿元在博野经济开发区新建“新型建材生产(含涂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最终名称以该项目可研报告为准)。

1、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公司与合作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计划总投资人民币约6-10亿元在博野经济开发区新建“新型建材生产(含涂料)项目”,并在博野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项目选址位于博野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用地面积230亩(周边预留项目二期用地200-400亩,用于项目扩建再生产,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5亿元,建设周期为自乙方项目完成“三同时”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二期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5亿元。

2、乙方一期项目投资强度应达到每亩200万元以上或达产后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不高于7%;建设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符合国家化工行业涉及规范标准。二期项目按一期项目标准执行。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项目进入博野经济开发区,同意该项目一期工业用地230亩(周边预留二期用地200-400亩用于项目扩建再生产,面积以实测为准)。

2、甲方净地交付,供地以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占补平衡指标由甲方负责解决。

3、为支持项目快速建设,甲方需根据乙方项目建设进度,给予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固定资产奖励扶持及企业综合贡献扶持,并减免一定费用。

4、甲方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负责项目整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助乙方解决在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保证项目建设的速度和质量,保证企业的正常建设及合法权益。

5、甲方市政工程等项目优先使用乙方产品。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以上约定期限开工,未开工建设满一年的,由博野县国土局报经博野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价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开工建设满两年的,由博野县国土局报经博野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乙方项目虽然已开工建设,但无特殊情况没有按期竣工达产超过6个月以上的,将取消其享受的扶持政策。对造成土地闲置的项目,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3、乙方虽然在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但固定资产投资没有足额到位且达产次年起亩均税收未达到20万元的,且又没有续建安排的,按低效利用土地以及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4、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十年内如转让本协议地块,须与甲方协商。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待乙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博野县隶属于河北省保定市,地处冀中平原腹地,位于河北省中部,居保定市南部,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博野县是京、津、石三市的交汇地,北距北京200公里,东北距天津200公里,西南距石家庄100公里,博野经济开发区位于曲港高速和石津高速的枢纽处,土地储备充沛,发展空间大。公司将按项目进度在博野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打造智能化绿色工厂,并充分利用其交通区位优势,整合当地营销资源,进一步拓展华北地区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在该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产能布局,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生效尚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不构成影响。

2、本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本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3、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4、本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如约竣工及正式投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5、本协议中关于乙方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河北博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