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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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7-041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5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兵、李珂

电话号码:0532-67710729

传真号码:0532-80958715

电子信箱:gqb@doublestar.com.cn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克、秦国安

电话:010-60838406、010-60833075

传真:010-60833659

电子信箱:project_qdsx@citics.com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7-042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6.3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6.33元/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基本情况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9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8月25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6.35元/股。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2017年6月28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674,578,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3,491,577.86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7年8月10日发布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8月16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截至目前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6.3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6.33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8,000万股(含本数)。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6.35元/股-0.02元/股)÷(1+0)=6.33元/股。

除上述相应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