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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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2017-078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20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200亿的中期票据的相关事项,分别经公司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17年3月 30日和 2017年5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30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512号)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513号),分别明确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

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300号)中明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本次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512号)中明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收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向交易商协会备案;本次中期票据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三、《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513号)中明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收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向交易商协会备案;本次中期票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及有关规则的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