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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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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7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7年9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7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7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华鼎股份”)拟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9月20日—2018年9月19日),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华鼎股份于2015年9月向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为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9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610631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华鼎股份已与上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16年9月23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3.7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公告2016-044);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17年4月2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2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公告2017-042)。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6年9月28日—2017年9月27日),该笔资金未到还款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时间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本年度还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年9月20日—2018年9月19日),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2017年9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核查意见

1、经核查,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华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华鼎股份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上市公司业绩水平。

4、华鼎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华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监事会意见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 报备文件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7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莫顺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莫顺学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要求。截至目前,莫顺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莫顺学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工业区雪峰西路751号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