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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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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7-34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顺利完成本次控股股东(即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简称产业中心)所持公司股份的行政划转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流程规定,应先行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限售股解除限售,此系完成国有股份行政划转的前置流程;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92,360,749股,占总股本的13.5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9月2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2005年,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广传媒”或“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安排42,952,000股股票,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8 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2005年12月12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产业中心持有50,679,11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电广传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5年11月23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5年12月12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产业中心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

2、其他承诺事项

产业中心所持有的电广传媒全部股份无偿划转到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现实际控制人湖南广播电视台就电广传媒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中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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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 年 9 月 25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92,360,749股,占总股本的13.57%,具体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自2005年公司股改始持股变更情况

(1)2005年公司股改时,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持有50,679,114股;

(2)2006年7月,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3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产业中心持股数变更为65,882,848股;

(3)2007年2-6月,产业中心收回股改对价代垫股份5,774,634股(分别是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135,555股、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62,212股、深圳市芙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643,318股、徐梓奕352,443股、湖南省银磊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881,106股),产业中心持股数变更为71,657,482股;

(4)2008年5月,公司实施每10股送2股的分红方案,产业中心持股数变更为85,988,978股;

(5)2009年1月,产业中心收回股改对价代垫股份1,447,726股(分别是湖南省凯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975,995股、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71,731股),产业中心所持股份数变更为87,436,704股;

(6)2012年7月,公司实施每10转增12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产业中心原限售股持股数变更为192,360,749股;

(7)2013年1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1,500万股新股,其中产业中心认购40,181,957股,产业中心限售股持股数变更为232,542,706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电广传媒限售股份持有人产业中心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本次产业中心的限售股解除限售没有处置计划,仅系完成国有股份行政划转的前置审批流程,并且已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详见“关于收到控股股东《股份转让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1)。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7-3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顺利完成本次控股股东(即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简称产业中心)所持公司股份的行政划转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流程规定,应先行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限售股解除限售,此系完成国有股份行政划转的前置流程;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40,181,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 9 月 25 日。

一、电广传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28号”《关于核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电广传媒向产业中心(控股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606,459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份于2013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认购的本次发行的40,181,957新股锁定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自2013年12月26日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份未发生增减变动。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批准,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所持有的电广传媒全部股份将无偿划转到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产业中心所持电广传媒股份须在行政划转前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因此,产业中心申请对其持有的2012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40,181,957股解除限售。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持股份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 9 月 2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181,9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原持有人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产业中心就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事项出具如下承诺,详情如下:

产业中心所持有的电广传媒全部股份无偿划转到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现实际控制人湖南广播电视台就电广传媒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中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或豁免。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产业中心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与股改限售股份一并办理解除限售, 股改限售股份详细情况见《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4)。产业中心股改限售股份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一并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及实际控制人湖南电视台未违反其在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