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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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7-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7-053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东陈静波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静波先生于2017年6月1日向公司递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2,4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6)。

2017年7月5日公司收到陈静波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其已实际减持股份179,890股,超过减持计划的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9)。

截至2017年9月23日,陈静波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表中“持股比例”变动与上表“减持比例”合计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