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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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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17-022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50号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钱新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顾华林先生、独立董事蒋昌建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尹飞 李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